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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旧馆街道共富示范基础配套项目“万亩方”基础配套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载旺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水利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南浔区旧馆街道未来乡村共富示范基础配套项目“万亩方”基础配套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载旺村已由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浔发改投资[2021]16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湖州市南浔区旧馆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南浔区旧馆镇载旺村,项目土地平整及翻耕面积6.9592公顷(合104.388亩) 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B80灌渠113m,新建H80生态衬砌排灌两用渠3133m,新建1.0m五孔板大排渠802m,新建B90排灌两用渠1710m。新建B80排渠49m,修缮灌渠713m,修缮排渠142m,修缮排灌两用渠894m,,新建下田埠27座,新建¢30涵管54m,新建¢60涵管182m,新建¢80涵管6m,新建放水口260处,新建机耕路(2.5m水泥路面)1703m,新建机耕路(3.0m水泥路面)675m,新建游步道(2.0m水泥路面)5104m,新建5m沥青路387m,新建7m沥青路876m,新建标准圩堤4055m等工作内容 项目投资约1220万元。计划工期为8个月。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2、本项目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等。 4.2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上传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在线解密的,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特别说明 南浔区旧馆街道未来乡村共富示范基础配套项目“万亩方”基础配套工程(农田水利工程)5个标段连续三天开标,5个项目可以同一家投标单位中标但项目经理均不得为同一人,如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则取开标时间靠前的项目中标,另外的项目进入评审但不推荐为中标单位,推荐第二名为中标单位。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市南浔区旧馆街道办事处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公安局旧馆派出所南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05722576505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双林镇维多利大道292号铂金华府营销中心3楼 联 系 人:陈夜林电话:05722573515 8. 软件技术支持 电话:05722220028 联系人:施 展(品茗)电话:1385725400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质疑、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前配置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 (1)具备摄像头与耳麦(用于接收代理公司开标指令)。 (2)要求使用ie浏览器11及以上版本。 (3)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win7及以上。 (4)内存要求在4G以上。 (5)要求正确安装湖州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 (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ggzy.huzhou.gov.cn),在线签到后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注:1、类似工程指:农田水利工程;2、业绩证明材料指: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①、②、③均须提供,三者缺一不可。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的,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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