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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浔区双林镇未来乡村(社区)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监理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 :2022-04-06 作者 : 来源: 浏览 : 分类 :招投标-中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南浔区双林镇未来乡村社区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监理项目南浔区双林镇未来乡村社区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总结材料和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浔区双林镇未来乡村(社区)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监理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永信恒昌采字[2022]005号

二、项目名称:南浔区双林镇未来乡村(社区)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监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892000(元)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大华城市花园C9幢办公楼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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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南浔区双林镇未来乡村(社区)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监理项目南浔区双林镇未来乡村(社区)共享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总结材料和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本工程施工监理范围为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1.施工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施工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工期不超过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
3.投资控制目标:工程竣工结算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建安费用内,不能发生工程款超付及因监理人原因产生的索赔。
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与施工工期同步(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包括合同签订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服务)1.施工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施工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工期不超过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
3.投资控制目标:工程竣工结算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建安费用内,不能发生工程款超付及因监理人原因产生的索赔。
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卫红,程伟莉,闵子航(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0.582.080.080.839.9790.8
1政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63.061.562.062.1710.072.17
1嘉海巨信建设有限公司54.053.558.055.179.6764.84
1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78.577.080.078.59.8988.39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85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湖盐南路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76505

质疑联系人:盛云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23991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红旗路384号凯欣名座3楼3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敖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05377

质疑联系人:陆丽娟

质疑联系方式:1386729994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







附件信息: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9127278657973761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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